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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汝西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
汝西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1]135号 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


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汝西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宁交函[2001]105号)收悉。汝西公路是全额贷款、收费还贷的煤运专用公路,全长50.059公里,贷款总投资7642.07万元,于1994年建成通车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站收费。2000年交通部门投资2000万元对银汝公路部分路段进行改造。2001年贷款6000万元对汝箕沟内公路进行更新改造。为提高汝西公路的还贷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汝西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客车10座以下,货车1吨以下(含1吨),按每次5元计收。
  2、客车11--30座,货车1--3吨(含3吨),按每次10元计收。
  3、客车31--50座,货车3--5吨(含5吨),按每次15元计收。
  4、客车51--60座,货车5--8吨(含8吨),按每次20元计收。
  5、客车60座以上,货车8--14吨(含14吨),按每次30元计收。
  6、货车14吨以上,按每次40元计收。
  7、各型摩托车每次按2元计收;2吨以下(含2吨)的小型拖拉机每次按3元计收;2吨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每次按6元计收;其他特种车辆及靠自身动力行驶的施工机械按照核定吨位的相应档次的货车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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