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因派
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225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宁因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收取电话报税系统服务费报告》悉。你公司投资开发的电话报税系统,既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又减轻了税务局工作人员在报税期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在广西各地区对使用因派科技电话报税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收取信息服务费,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对使用因派科技电话报税系统的用户,除按规定收取通话费外,报税成功可按每月1.5元加收信息服务费(包含双定纳税户和具有行业性质的查帐征收户),报税不成功的不收费。
二、提供电话报税系统纳税申报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方式,严禁强制服务收费。同时需将收费标准告知用户,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