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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转发给你们,考虑到模拟网退网的影响因素,2001年度省移动通信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地分公司以省公司为就地预缴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一次性就地预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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