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吉林省学位
委员会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吉财综[2001]1161号 2001年7月4日)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你委《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收费项目标准及增加部分收费项目的请示》(吉学位[2001]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12号)和《关于在职攻读学位全国联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200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一)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其中,报名点所在学位授予单位每人5元,省学位委员会45元,其余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外国语合格证每证15元;学科综合水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其中,报名点所在学位授予单位每人5元,省学位委员会45元,其余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综合合格证每证15元。
  (二)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考务费(含报名费)50元/人。其中,报名点所在学位授予单位每人5元。
  (三)博士学位证书25元/证,硕士学位证书20元/证,学士学位证书10元/证。其中,省学位委员会提取10%,其余交国务院学位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