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三中
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1]134号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银川三中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收费的函》(宁教函[2001]67号)收悉。为适应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银川市三中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开展现代教育应用实验班,对全区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鉴于银川三中是我区唯一一所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验学校,它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经费来支持,因此,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发[2001]418号文件同意立项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经测算研究,现就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银川市三中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要本着学生自愿选择学习的原则招生,授课实行一人一机,每学期计算机授课不得少于460课时。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