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S354线清远市
小市至佛冈学田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13号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清远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清市交报[2000]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59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全长58.4公里,其中采用一级公路标准40.9公里、二级公路标准17.5公里)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洲心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工程改造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即停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