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景德镇陶瓷
学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1]147号 2001年7月2日)
景德镇陶瓷学院:
你院《关于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取有关费用的请示》(景德院发(2001)24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获准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加快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进一步规范院校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课程学习费(含考试费用)按每学分200元收费,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按每学分230元收费。
二、硕士论文指导费按每生3500元收费。
三、学位申请费(含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费用)按每生25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