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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景德镇陶瓷学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的批复

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景德镇陶瓷
学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1]147号 2001年7月2日)


景德镇陶瓷学院:
  你院《关于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取有关费用的请示》(景德院发(2001)24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获准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加快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进一步规范院校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课程学习费(含考试费用)按每学分200元收费,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按每学分230元收费。
  二、硕士论文指导费按每生3500元收费。
  三、学位申请费(含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费用)按每生250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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