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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的通知
(桂教基教[2001]293号)


各地、市教育局(教委),柳铁教委:
  根据2000年11月全区普通高中工作会议的部署,2001年5月13日至5月30日,我厅组织8个专家小组,分别对申请立项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81所普通高中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小组对各学校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确定南宁市三中等80所普通高中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立项建设的学校(其中3所为示范性特色学校立项建设对象)。
  被确认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的学校,从2001年秋季学期起,原则上享受原自治区首批办好的重点普通高中在招生、收费等方面的一切待遇。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因此,进行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是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战略部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就我区而言,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既是缩小我区普通高中与先进省区水平差距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建设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重要工程。希望各地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根据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增加投入,加强指导和管理,努力把辖区内立项建设的普通高中建设好。
  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提高我区普通高中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与调整普通高中布局,优化普通高中教育结构和合理配置普通高中的资源结合起来,带动和辐射其它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区普通高中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处理好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普九”攻坚以及“普九”巩固提高的关系,处理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关系,使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九、巩固和提高,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各地要鼓励和支持立项建设的学校根据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要求,深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的改革。大力推行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使立项建设的普通高中在经费筹措、招聘辞退教职人员、招生等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要有步骤地推进立项建设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尤其是加大示范性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的建设力度,促进我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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