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屠宰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计价管[2001]726号 2001年7月5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收费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屠宰场投入资金改造并提供设施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生猪屠宰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半机械化屠宰场每头生猪18元;手工屠宰点每头生猪15元,由食品部门收取。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场地建设、行业管理、提供加工服务、打扫场地卫生和人员工资及水、电、燃料费用等。
二、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