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
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南宁中国语言
文化学校自费来华短期留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1]251号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南宁中国语言文化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办理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自费来华短期留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费来华短期留学生学费:
汉语初、中、高级班:10000元/生/学年;
中国武术、中国音乐班:10000元/生/学年。
二、短期留学生住宿费:
A类:有空调、彩电、席梦思床、卫生间
单人间:40元/床/天,双人间:30元/床/天;
B类:有电风扇、彩电、席梦思床、卫生间
单人间:30元/床/天,双人间25元/床/天,
三人间:15元/床/天。
三、自费来华短期留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外币,交纳外币时,按缴费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外币计价收费。
四、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