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意见
(陕劳社发[2001]242号)
各市地劳动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根据《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劳动保障部《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快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步伐
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是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步伐。劳动力市场三化试点城市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网络功能,拓宽网络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市场信息网的作用,尽快完善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强化劳动力供求信息分析工作,按季度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状况分析预测报告。其他城市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条件,尽快建成市场计算机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有条件的城市也可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发布职业供求分析状况。
各级公共职介机构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遵守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积极搞好就业服务;要按要求制作和落实公共职介机构标志,树立公共职介机构的良好形象。为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的管理,要求,对上级拨付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试点城市对劳动保障部拨付的市场新建网及运行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要及时反馈我厅有关部门。
二、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要按照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条例》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规范管理。通过扩大宣传,联合行动,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开展两次“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严肃查处职业中介过程中的违规欺诈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劳动力市场秩序。各地要依据《条例》和《规定》要求,严格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市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新的职介机构,对以前批准开办的机构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运作。今后凡申办新的职介机构特别是公民个人开办的营利性职介机构,一定要严格审批条件,提高开办标准,把好审批关。
为加强全省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从明年元月1日起,全省所有职业中介机构一律换发新的全省统一印制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当地职介机构的数量向省厅劳务交流指导中心申报和领取新证。各地要依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广告的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招聘广告不得在社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商、市容等部门严肃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彻底清除街头巷尾随意张贴的招聘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