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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1]52号 2001年7月10日)


西安华建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现对华苑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40元,此项费用向使用人收取;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60元,此项费用向产权人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在10%的幅度内,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小型汽车每月每辆15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4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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