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实施区县(自治县、市)政务信息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渝办[2001]113号 2001年7月12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办发(2001)25号文件中提出:“用3到5年的时间建立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架构的我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枢纽框架”。我市政务信息化是全国政务信息化的组成部分,是“重庆信息港”的基础信息系统,也是重庆国民经济信息化“十五”规划中的重要实施内容。加速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是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举措。
全市政务信息化是电子化政府的基础构架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组织复杂、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在重点突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用示范工程带动整体工程。根据全市政务信息化的整体思路,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科委拟在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机关中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化示范工程。拟参加该示范工作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于2001年8月10日前,向市科委高新处报送参加政务信息化示范工程申报书。
参加政务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区县(自治县、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化工程,落实了责任,建立了具体的实施工作班子。
二、按“三网一库”建设要求,制定本地政务信息化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组的评审。
三、政务信息化工程已列入当地政府的重点工程,落实资金,并已经启动。
四、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组织实施按招投标制组织,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五、当地政务信息化工程要按全市政务信息化的整体要求,确保实现上下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交互与共享。
六、当地政府部门有60%的人员参加和通过各地政府组织的计算机更新知识培训。
附件:
示范项目申报书大纲
一、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