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改革,理顺体制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加快职能转变,建立办事高效、协调有力、运作规范的旅游管理机构。积极筹建市旅游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对全市旅游发展与管理工作实行领导和协调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联系协调涉旅部门的工作,并对各区、县(市)旅游工作进行指导,避免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
采取改制、转让、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快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明晰产权,搞活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对旅游系统国有资产进行重组,组建杭州旅游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营运和保值增值责任。打破行业垄断与封锁,大胆尝试把部分景区(点)的经营权推向市场。牢固树立“只求所在、不求所有”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观念,积极鼓励国有、集体、个私和外资等各种经济成份进入旅游投资领域,尤其要吸引国际性旅游集团来杭兴办旅游业,形成多元化的旅游投资体制。
(三)制订政策,落实措施
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精神,及时清理废止制约旅游业发展的过时政策和法规,并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税收、行业管理、宣传促销、人才管理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继续贯彻扶优扶强方针,积极引进和培育旅游大集团、大公司,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著名企业、旅行社和投资商来杭兴办旅游业,打造旅游领域的“航空母舰”。抓紧制定引进旅游人才的特殊政策,吸引高素质的旅游人才来杭创业。对在开拓市场、引入客源、招揽会展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凡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落实,逐条兑现,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取信于社会。
(四)加强管理,优化环境
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和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搞好绿化洁化,提高景点环境卫生质量;优化景区商业网点设置,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无证导游等行为,加强旅游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制止不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加旅游从业人员的数量,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旅游立法和执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和与国家、省有关旅游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健全旅游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互相监督、联合促销、优质服务意识,切实维护旅游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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