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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定》的通知

  (一)近期目标(2001-2010年)
  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80.82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3.6%。其中太湖流域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共115.971平方公里全部得到治理。治理坡耕地275.93平方公里,其中退耕还林面积152.33平方公里(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128.32平方公里)。治理疏林地面积1284.87平方公里,荒草地面积20.10平方公里,其他水土流失面积0.89平方公里。25度以下坡耕地营造梯田123.55平方公里。
  (二)中期目标(2011-2020年)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3.88平方公里,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得到治理。其中治理坡耕地123.44平方公里,疏林地面积1100.05平方公里,荒草地面积20.39平方公里。治理率达到96%以上。另有约4%的水土流失面积因自然条件和技术水平限制暂不能治理。
  (三)远景目标(2021-2050年)
  全面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预防体系,杜绝人为活动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对前期遗留的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酌情进行治理,通过优化全市森林结构,使森林的水土保持效益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65%,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水土保持区划
  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杭州市分属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区和浙北平原丘陵区。全市划分为四个类型区:Ⅰ区东北部平原农田区,Ⅱ区中部、南部低丘河谷风景资源区,Ⅲ区西北部中低山水源涵养林区,Ⅳ区西南部千岛湖水源涵养林区。
  (一)东北部平原农田区(Ⅰ区)
  位于杭州市东部及东北部,包括下城区石桥镇;江干区丁桥镇、笕桥镇、彭埠镇、四季青镇、下沙镇、九堡镇;拱墅区上塘镇、康桥镇、半山镇、祥符镇;西湖区古荡镇、三墩镇、蒋村乡;滨江区西兴镇、长河镇、浦沿镇;萧山区城厢镇、闻堰镇、宁围镇、新街镇、坎山镇、瓜沥镇、衙前镇、党山镇、益农镇、靖江镇、南阳镇、义盛镇、河庄镇、党湾镇、新湾镇、头蓬镇、前进乡;余杭区临平镇、星桥镇、乔司镇、亭趾镇、博陆镇、五杭镇、塘栖镇、东塘镇、獐山镇、崇贤镇、云会乡、勾庄镇、良渚镇、安溪镇、五常乡、瓶窑镇、彭公乡、余杭镇、仓前镇等平原地区。总土地面积2189.8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3%。
  本区属钱塘江河口滨海平原和杭嘉湖水网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低平,水网纵横,海拔高程多在10米以下。水土保持状况较好,在零星分布的低丘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全区水土流失总面积33.2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25.05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5.4%;中度水土流失面积6.31平方公里,占19%;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86平方公里,占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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