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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定》的通知
(杭政[200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


  水土保持是杭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本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一、水土流失现状
  建国以来,经过多年治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当前水土流失状况仍然比较严重。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936.1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7.39%。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478.24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0.3%;中度流失面积1023.24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4.9%;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434.67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4.8%。
  本市水土流失的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在西部山区也存在滑坡、崩塌等重力侵蚀,杭州湾南岸的海涂区还有一定的风力侵蚀。
  本市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富阳、桐庐、临安、建德、淳安等山地较多的县(市)。水土流失面积最多的是淳安县,达778.38平方公里,其次为临安市,为626.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县(市)还有建德市496.95平方公里、富阳市442.65平方公里,桐庐县377.6平方公里。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因境内平原较多,水土保持状况较好,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6.37%。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土地类型。全市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为399.3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达到99%以上,其中强度以上侵蚀的面积达282.88平方公里,疏林地、荒草地的水土流失率也在20%以上,重者可达60%。
  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水土保持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体现“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实现2010年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50%的水土流失得到治理,2020年完成全部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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