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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长春市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长春市电业高层公寓、
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1]24号 2001年7月6日)


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长物价[20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维修金)标准按建筑面积分别为:1.08元/月.平方米;1.06元/月.平方米;0.3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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