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长春市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长春市电业高层公寓、
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1]24号 2001年7月6日)
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长物价[20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维修金)标准按建筑面积分别为:1.08元/月.平方米;1.06元/月.平方米;0.38元/月.平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