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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十五”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目标。
  1.总目标:“充实完善二级站,重点强化三级站,有特点地建设四级站”,从仪器装备、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切实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为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提供技术服务。
  2.具体目标:
  二级站建设成为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信息、网络和培训中心,发挥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全面实现对省内环境事务的技术鉴定、认定和验证,识别分析环境监测规范以外的未知污染物,对省内重大未知污染物和混合污染物事故进行应急监测与处理;对省内固体废物进口交换进行环境方面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对全省环境监测仪器进行建标项目的计量检定;分析和利用全省环境监测信息成果,形成对环境污染物机理等方面研究和论证的能力。
  三级站形成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定期定量表述以及对监测成果的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对各四级站的业务考核和技术指导;强化中心实验室对部分低频率、非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实现对一般性环境问题的监测处理;提高对政府指令的达标项目、“三同时”验收、污染源核查以及裁定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的监测能力;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
  四级站根据所在地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状况以及监测任务需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施分类建设。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承担国、省控断面环境监测任务的环境敏感区,在满足一般性环境管理需要的同时,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和大气监测自动控制;经济发展较快,人口相对密集,城市规模较大,工业污染问题相对突出的重点污染控制区,要强化大气和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城市规模较小,环境问题不突出的一般环境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环境管理和目标责任制服务,个别承担不了的环境监测项目由当地的三级站承担。
  (二)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1.实施主要水系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工程。“十五”期间建设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与管理中心,逐步完成丰满大坝、泔水缸、二道白河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实现松花江流域水质监测自动化。
  2.实施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程。2002年底前20万人口以上城市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旬报。
  3.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工程。“十五”期间全省各三级站、国控网站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等16个监测站,要实现PM10、SO2、NO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形成以二级站为核心的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9个市州城市实现空气质量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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