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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关于宁明县挂靠车辆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关于
宁明县挂靠车辆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南地价费字[2001]23号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宁明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我县挂靠车辆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0]38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县挂靠车辆管理服务费标准如下:
  1、出租汽车:100元/月.辆;
  2、营运客车(20座及其以上)、货车(载重5吨以下)、农用车:70元/月.辆;
  3、营运三轮车、拖拉机:40元/月.辆;
  4、在车主自愿的前提下,对车辆提供日常检修(含车辆小修和二级维护保养)的可收成本费:200元/月.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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