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关于
宁明县挂靠车辆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南地价费字[2001]23号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宁明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我县挂靠车辆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0]38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县挂靠车辆管理服务费标准如下:
1、出租汽车:100元/月.辆;
2、营运客车(20座及其以上)、货车(载重5吨以下)、农用车:70元/月.辆;
3、营运三轮车、拖拉机:40元/月.辆;
4、在车主自愿的前提下,对车辆提供日常检修(含车辆小修和二级维护保养)的可收成本费:200元/月.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