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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5、强化杭州市作为浙江省旅游集散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各航空公司的合作,积极增开国内航线,对新开国际航线给予政策支持。以杭州市区若干重要交通和公交客运站为结点,建立旅游客运集散中心;各县(市)建立二级旅游客运集散中心;各主要景区设立旅游站点。各集散中心之间、集散中心与景区旅游站点之间积极开通旅游专线车,形成旅游客运网络。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根据各项目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基准地价出让或土地划拨等办法给予支持。
  6、加大对交通引导服务设施的投入,完善全市道路指示标识和旅游中英文交通指示牌。跨地区的旅游指示牌要整体策划,统一协调,规范设置。经费由市和相关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解决。
  三、加强宣传,树立大杭州旅游的统一品牌
  7、统一对大杭州旅游品牌进行形象策划和整体包装,加强宣传推介工作。出台对市区行政划拨用地、临时建筑用地上从事经营性活动收取年租金的政策,大力筹集旅游发展资金。从2001年起,市政府每年筹集和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的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杭州旅游的整体宣传促销、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以及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旅游项目的扶持。各区、县(市)政府安排的特色旅游促销经费也要逐年增长。
  8、建立市、区、县(市)联动、与国内其它旅游城市联手、市场化运作的大杭州旅游宣传促销协调机制。加强与国际性地区性旅游协会组织的合作,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入境游客和旅游创汇的快速增长。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推出连接杭州核心景区、近郊景区、远郊景区的观光、度假、民俗和佛教文化、美食购物、节庆会展等富有特色的精品旅游线。市政府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要加大对各区、县(市)重点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推介,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更多地向郊区、县(市)输送客源;在市区合适地段以优惠的条件提供户外广告位给区、县(市)用于旅游宣传,引导客流向近郊、远郊景区分流与扩散。
  9、对引进国内外旅游客源的行为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审核确认后,对招徕海外来杭过夜游客的我市自主外联海外游客的国际旅行社,按每人每天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外联奖励;对接待海外来杭过夜游客的国际旅行社,按每人每天0.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接待奖励;对年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超过10万人天,实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国内旅行社,每超出1万人天,奖励人民币1000元。经考评确认后,对从国内外引入杭州市举办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特别高规格国际性会议的,奖励金额可适当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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