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互查的内容
督查互查内容主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是否严密、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执法是否严格、隐患是否整改、效果是否明显为督查重点。具体内容:
1.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2.有关职能部门和整治对象是否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3.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是否严格贯彻了省政府“六条硬措施”;4.被省防委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已经整改;5.整治对象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6.公众聚集场所的整治是否认真落实了专项整治的五条措施;7.公众聚集场所的底数是否澄清,应补办的消防手续是否办完;8.专项整治中执法是否严格、公正、文明。
四、督查互查的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督查互查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省派往各市的督查组由副厅级干部带队。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发挥联系、协调作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二)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督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抽调足够人员参与整个督查行动。监察、经贸、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贸易、旅游、广电、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除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的督查互查,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外,还要积极参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督查互查行动。公安、消防、经贸、工商、文化、建设等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对检查单位要采取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过的办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三)要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互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公共娱乐场所整治的“六条硬措施”和公众聚集场所整治的“五条措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督查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督促整改,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随意开“口子”,降低标准。对拒绝整改火灾隐患的“硬骨头”问题,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各级政府要为执法监督部门撑腰,执法监督部门也要敢于碰硬,敢于打破“关系网”。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注重整治实效,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教训,注意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