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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万人督查互查活动”方案

河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万人督查互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由政府牵头,从各级各部门抽调万名干部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万人督查互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十一部、委、局《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省政府批转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公安、消防、监察、经贸、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贸易、旅游、广电、交通等部门参加,抽调足够力量,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互查。通过广泛、深入的大规模督查互查活动,狠抓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地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督查互查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消防、监察、经贸、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贸易、旅游、广电、交通等职能部门参加,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在全省范围内对公众聚集场所全面开展督查互查行动。
  三、督查互查的时间、方法和内容
  (一)督查互查的时间
  督查互查工作从7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
  (二)督查互查的方法
  在前阶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先由县市区、省辖市组织互查、督查,最后由省里组织抽查、督查。1.各县(市)区和各省辖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别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属整治范围内的各个单位、各个场所,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逐家进行拉网式检查、督查,并逐一登记造册。查明各场所存在的问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场所,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排队,依法作出处理。2.各省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组织互查。3.各省辖市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4.以省直各有关部门为主,组织本部门的若干督查组,对全省下属系统和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5.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有关职能部门组成9个联合督查组,对各省辖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6.督查互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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