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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试行房地产中介代理代办示范合同的通知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私收房款、预订款及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不能按时进场销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违约处罚:
  第十三条 销售收款:
  销售回笼资金含合同房款全部汇至甲方帐户,由甲方专人收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总经理特准,甲方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第十五条 正式销售日开始,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楼房少于____,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六条 若购房人退房款,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责任:甲方可通过乙方卖,但仍支付佣金;
  2.购房人责任:购房方如要求退房,扣除
  %的违约金,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
  3.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限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终止,按以下__项执行:
  1.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2.卖完终止;
  3.双方协商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经协商不成,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附件二:

房地产交易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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