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试行
房地产中介代理代办示范合同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1]564号)
全市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树立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规范服务的良好形象,我局决定在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经营活动中实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代理代办示范合同分为三种,即《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代理合同》、《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代办合同》。
《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楼盘)代理销售合同。
《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代理合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置换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居间代理合同。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代办合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房产证、国土证、商品房预售证、规划许可证、房地产交易登记以及涉及房地产的其他手续的代为办理合同。
二、上述三种合同自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和北部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试行。凡上述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示范合同。
三、上述三种合同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委托重庆市房地产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简称市房协中专委,地址:渝中区七星岗渝海城12楼)代为发放,不收费。
四、上述三种合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向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报告,联系电话 63651208,联系人 叶畅。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开发公司):__________乙方(代理公司):__________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销售范围:
(一)销售面积计算方式按___项计算:
1.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
(二)乙方销售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