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
(云计价成[2001]556号 二00一年七月十五日)
各地、州、市、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省在2000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普遍问题,为进一步端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态度,尽量避免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差错,提高农产品调查资料的质量,现针对2000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对2001年的农本常规调查、直报调查等工作做如下要求和规定:
一、为了确保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保证各项数据的上报质量,各级主管领导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要建立农产品成本报表领导审核制度,并对上报的数据负责。
二、各项农本调查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地根据调查任务时间安排,及时上报调查品种报表及文字分析,不得有缺报、迟报和漏报,不得杜撰报表数字。
三、为获得农产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近似数据,比较准确、合理地反映当地的成本收益水平,保证全省平均成本收益的准确。按照国家计委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确定的要求,从今年起,凡属国家规定的调查品种,即:粳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烤烟、香料烟、甘蔗、桑蚕茧、茶叶、生猪(散养)、菜牛、当归、三七以及昆明大中城市副食品成本调查品种,各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必须每个调查品种设有3个调查点,9户农本调查户,也就是每个品种全县的汇总数据必须是9户的平均水平;省定的品种,不得少于6户;国营、集体、专业户规模饲养等品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针对各地2000年度农本汇总数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对一些品种或部分具体数字指标的计算,提出如下要求和规定:
1、桑蚕茧年度成本报表,按所调查农户当年生产次数累计。即:当年当地不论生产几季桑蚕茧,均要累计计算汇总。
2、蛋鸡饲养期为蛋鸡的产蛋周期。
3、当地汇总后的各品种每亩主产品产量不得与当地统计部门的数据差距太大,原则上不能相差10%。
4、每亩副产品产量、产值原则上要填列,实在没有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5、“燃料动力费”除烤烟、茶叶、大棚蔬菜、部分中药材外,其他品种均不发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