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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通告
(2001年7月17日)


  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集中治理汽车严重超载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特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我省注册登记载质量5吨(含)以上的各类载货汽车和30座(含)以上的营运载客汽车,必须在2001年7月31日前,到辖区车管所按规定接受临时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从8月1日起,凡未参加临时检验的上述范围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按规定查扣处理。望各车主知照并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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