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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2)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快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步伐,成立“济南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任职资格测评,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办法,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年薪制,加大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力度,探索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挂钩,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探索实行政府委派专职监事会主席及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7.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科技干部队伍
  (1)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2)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改变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破除事业单位干部身份终身制,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与聘用制相配套的解聘辞聘制度,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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