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
1.扩大民主,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2.完善考核,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改进考核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
3.推进交流,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干部交流格局,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4.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网络,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
5.改进培训方法,拓宽培训渠道,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6.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考核、培养、激励和监督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7.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一套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机制和环境,建设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1)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参与民主推荐和测评人员的范围,确保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有效运用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
(2)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研究制定《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降低成本。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的比例,经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市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市直副局级以上、县(市)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人数,达到新提拔的同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对委任制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4)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根据《山东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鲁组通字[2000]22号)和我市《关于试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意见》(济组发[2000]21号),对非经选举产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副局级以上(含副局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县)、科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