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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济南市政府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1年7月23日)


  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经市委批准的《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在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分区党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0]2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改进党管干部方法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管干部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干部管理水平。
  2.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凭实绩用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
  3.群众公认的原则。不断开辟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促使优秀人才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5.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保证改革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二、目标要求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逐步建立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健全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2001年至2005年“十五”期间,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上取得明显成效,尤其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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