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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少年宫电子琴租琴费标准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少年宫电子琴租琴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费字[2001]55号 2001年7月24日)


南昌市少年宫:
  “关于申请电子琴租琴费的请示”收悉。为满足家长要求,保证教学统一,你宫向学生收取电子琴租琴费,根据成本情况,经研究,同意每生每学期租琴费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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