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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软件
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304号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省科技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省计算中心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科函财字[2001]340号)悉。经研究,同意组织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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