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改革我省体育经营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计收费[2001]605号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省体育局,各地、州、市物价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体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初步形成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格局,相继建成了一批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场馆设施供不应求的矛盾得到缓解。全民健身运动健康发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参与度和选择性有较大提高。体育经营服务项目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全省各种层次体育公共设施的投资效益和对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更多地开发健康有益的大众化健身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推进我省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进程。按照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市场、放开价格”的要求,现就改革我省体育经营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体育经营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放开我省体育经营服务价格。我省体育经营服务价格管理形式由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服务价格由经营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体育场地设施、教练水平等条件和经营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确定。体育经营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其行业主管部门和组织(团体)不得干预经营单位依法自主定价的权利。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属社会公益性设施,其定价应按照补偿成本、促进发展的非营利性原则制定,以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效益。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应当给予价格优惠和照顾。
二、经营者要认真学习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自觉遵守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明码标价的管理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扰乱正常价格秩序和非法干预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应收回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