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广西大学中加国际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1]254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西大学:
报来《广西大学关于中加国际学院收费的请示》(校财字[2001]12号)收悉。鉴于中加国际学院为公助民办性质学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的意见》(桂发[1999]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2项、降低收费标准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4项收费转轨的通知》(桂政发[2000]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广西大学中加国际学院学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住宿费按住宿收费有关规定执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计收。
广西大学中加国际学院收费标准需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收费标准确定后,学校应做好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醒目地方张榜公告收费标准,并且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收受捐款等,自觉接受物价、审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