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统一天津市教育招生
考试中心复查考试成绩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1]24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高级中学、职业高中(职专)考试查询费参照“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的函》(津教委财(2001)105号)收悉。鉴于你委机构改革后,原市教育局所属高级中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考试工作已并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管理,为规范招生考试收费工作,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该中心对参加各类考试的考生提供复查考试成绩服务的收费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科10元执行。
复查考试成绩收费项目属于经营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