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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局关于对部分电力用户实行电力促销若干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六、推进城市“光亮工程”和“亮化工程”,对各供电局直供的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大楼外墙亮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执行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
  七、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本通知也相应调整。

  附件:

江西省居民住宅电气化小区标准


  为适应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需要,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以高效、洁净、安全、可靠、经营的电力替代其他能源,促进环境改善,有必要建设居民住宅电气化小区。根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居民家庭用能电气化
  (一)电气化小区应未安装管道煤气,居民家庭应以电替代煤、油、柴、气等其他能源。
  (二)居民家庭按每户的电器具安装容量达8千瓦以上,且月均用电量大于200KWh设计。
  (三)厨房电气化设计:厨房使用电炊具,如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灶等电器设备,以及用电冰箱、冰柜存储或冷冻食品。
  (四)居室电气化设计:冬季用空调器、电暖器或电锅炉供热设备取暖,夏季用空调器、电风扇或冰(水)蓄冷装置进行降温;用加湿器或换排气扇进行室内空气调节,具有彩电、VCD、音响等娱乐设施及合适的照明灯具等。
  (五)卫生间电气化设计:使用电沐浴器洗浴,用洗衣机洗衣,用电暖设备取暖。
  二、小区配电设施
  (一)小区配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二)小区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电气化小区的实际用电需求。
  (三)小区电源采用10千伏双回路或双电源且相互能作为备用的供电方案,供电可靠率要大于99.9%。
  (四)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250米,电压合格率达到《供电营业规则》要求。
  (五)低压网络采用地下敷设的低压电缆或架空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六)居民楼以单元集中安装低压配电箱为宜,高层居民楼应设置分段集中装表配电间。
  (七)低压配电箱为居民用电的直接分配点,应装设总进线开关、各户出线开关、各户电能计量表,各元件的装设应符合有关规程和施工工艺要求,接线可靠,走线整齐,并统一颜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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