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城市“光亮工程”和“亮化工程”,对各供电局直供的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大楼外墙亮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执行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
七、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本通知也相应调整。
附件:
江西省居民住宅电气化小区标准
为适应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需要,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以高效、洁净、安全、可靠、经营的电力替代其他能源,促进环境改善,有必要建设居民住宅电气化小区。根据国家《
供电营业规则》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居民家庭用能电气化
(一)电气化小区应未安装管道煤气,居民家庭应以电替代煤、油、柴、气等其他能源。
(二)居民家庭按每户的电器具安装容量达8千瓦以上,且月均用电量大于200KWh设计。
(三)厨房电气化设计:厨房使用电炊具,如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灶等电器设备,以及用电冰箱、冰柜存储或冷冻食品。
(四)居室电气化设计:冬季用空调器、电暖器或电锅炉供热设备取暖,夏季用空调器、电风扇或冰(水)蓄冷装置进行降温;用加湿器或换排气扇进行室内空气调节,具有彩电、VCD、音响等娱乐设施及合适的照明灯具等。
(五)卫生间电气化设计:使用电沐浴器洗浴,用洗衣机洗衣,用电暖设备取暖。
二、小区配电设施
(一)小区配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二)小区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电气化小区的实际用电需求。
(三)小区电源采用10千伏双回路或双电源且相互能作为备用的供电方案,供电可靠率要大于99.9%。
(四)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250米,电压合格率达到《
供电营业规则》要求。
(五)低压网络采用地下敷设的低压电缆或架空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六)居民楼以单元集中安装低压配电箱为宜,高层居民楼应设置分段集中装表配电间。
(七)低压配电箱为居民用电的直接分配点,应装设总进线开关、各户出线开关、各户电能计量表,各元件的装设应符合有关规程和施工工艺要求,接线可靠,走线整齐,并统一颜色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