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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转发市农委等关于加强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主要范围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瓜果、牛奶、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五类农产品。
  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必须控制农药、兽药、渔药、激素、添加剂、重金属、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
  蔬菜、瓜果: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金属、亚硝酸盐和激素不超标。
  牛奶: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超标。致病菌不得检出。不含抗生素、硫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
  畜禽及其产品: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安定、乙烯雌酚等兽药、激素。抗生素不超标。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不得上市。
  水产品: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有机氯农药、菊脂类农药(除溴氢菊脂外)和孔雀石绿、醋酸亚汞、硝酸亚汞、二氯化汞等。重金属、抗生素不超标。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生产基地环境建设。
  继续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郊区工业污水必须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的企业必须依法限期治理,否则责令其停止生产,直至关闭。进一步加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继续实施畜禽粪便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郊区中小河道整治、郊区植树造林等工程,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禁止向农业生产基地和其他农业生产场所排放含有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放射性的废水以及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向农业生产基地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凡环境严重污染的农业用地等,不得作为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加快建设一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001年起,每年重点抓好一批蔬菜园艺场、养猪场、水产养殖场和瓜果种植区的标准化建设。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要符合国家标准。
  (二)加强生产技术指导。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制定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重点指导农药、兽药、渔药、激素、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对禁止使用、可以合理使用、提倡使用的药物等农用生产资料,每年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列出明细目录,予以公布,用以指导生产单位。
  在蔬菜、瓜果的生产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可降解地膜等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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