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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四、从严治政,强化法律监督
  (十九)各级政府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职能,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等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二十一)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和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联系。
  (二十二)建立行政执法协调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协调不成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以有效解决推诿执法、越权执法、职能交叉等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二十三)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监察机关要依法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十五)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依法行政的组织落实工作。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审核、监督、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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