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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十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自行设置和扩大权力、非法设定和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认真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继续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改变目前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分散、职责交叉等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十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要依法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政务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六)进一步贯彻收支两条线和罚缴相分离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相分离制度,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和行政罚款项目,完善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刷和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乱罚款、乱收费现象。
  (十七)加强公务员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原则,严格把住公务员录用关。完善公务员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专业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规范年度考核。要在行政机关内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体制,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和确认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入,保障行政执法所必需的人力、经费和装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资格培训制度。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对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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