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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2001年7月17日 甬政发[2001]107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把宁波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和《宁波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结合本市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实施《宁波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运作基本做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政府立法各项工作逐步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规范、文明;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大力加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要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适应,要把市委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通过政府工作予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法制统一,要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四)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眼于实现宁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需要,完成一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公共服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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