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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计划委员会《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2、对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中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中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及其他需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先批项目建议书,以签署意见的方式办理,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划出规划可行性红线后,并联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市规划局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三)初步设计审批(或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审批程序和操作要求遵照杭政(2000)10号文件执行。
  同时并联办理征地拆迁。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均应进入市优先用地项目序列,确保用地指标。旧城改造项目由市土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或土地出让手续,市房管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的项目,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用申报审批手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限为6个工作日。
  (四)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核,消防支队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必要进行交警、卫生并联审核,交警支队、卫生局各为4个工作日)。
  (五)并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灰线检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核发投资许可证,即办即发。
  (六)施工招投标。凡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施工招投标。其他项目是否进行施工招投标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
  (七)集中交纳规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八)施工建设。凡绿色通道项目,在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水、电、市政、环保、市容等方面的审批事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提供快速、便捷、高效、优质的审批和服务。
  (九)竣工验收。绿色通道项目建成后,质量监督部门要抓紧作出质量评定;市规划、环保、房管、消防、卫生监督及按国家、省规定组织交工验收和综合验收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加快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绿色通道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具体审批程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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