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要与财政供养能力相适应,事业单位编制精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五、人员分流
本次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三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按照“带职分流、加强培训、充实基层、优化结构”的基本要求,各区、县(市)对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要按照中央、省、市机构改革的有关人员分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分流有秩序、有计划、多渠道、多途径地进行。
六、改革要求
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实施工作。
(一)要以正在农村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推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把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思想动员和政治保障,提高乡镇干部对机构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同时,乡镇机构改革要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以税费改革推动机构改革,以机构改革保证税费改革的进行。
(二)要与调整撤并乡镇行政区划相结合。目前,我市部分乡镇规模偏小,数量偏多,布局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造成乡镇机构庞大和人员臃肿的一个重要原因。要从推动我市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出发,科学规划,适当调整合并乡镇行政区划及村民委员会建制,建立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城镇体系,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抓住调整撤并乡镇的有利时机,优化调整乡镇机构和人员,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发展。
(三)要严明纪律,规范管理,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不得用是否设机构、配编制作为评定工作的标准。各区、县(市)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产管理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做到人员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财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