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委员原则上设5至7名,对地域范围比较大,党员及人口数比较多的乡镇,可设党委委员9名。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其中,1名兼任乡镇长、1名兼任纪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配备专职副主席1名;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至4名;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名。乡镇各内设机构一般配备1名中层领导职数。乡镇党政领导提倡交叉任职,可兼任乡镇内设工作机构的领导职务,不设乡镇长助理。
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各区、县(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适应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的实际,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调整乡镇“站、所”设置,实行政事分开,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基本要求是:区、县(市)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和人员,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实行乡镇与区、县(市)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应尽量以乡镇管理为主;要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文化等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站、所”予以撤销。
(一)综合设置农业服务机构。农机、农技、畜牧兽医、林业、水产、农经、水利等“站、所”,合并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经费渠道不变,由乡镇政府管理。
(二)综合设置文化服务机构,由乡镇政府管理。
(三)综合设置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将村镇建设、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规划、房产管理等合并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管理。
(四)将乡镇企业服务站与劳动管理站合并组建劳动管理与企业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管理。
(五)有条件的乡镇,可将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乡镇卫生院合并,保留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做到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乡镇卫生院合并后,业务上继续接受区、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的领导。
(六)按照生源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适当合并现有农村中小学校,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并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精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乡镇中小学校的合并调整及人员精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镇事业单位调整后,原“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乡镇政府承担。通过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以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转变,增强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和自身发展能力,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