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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中心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八闽通信
人才中心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1]费字284号 2001年7月30日)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八闽通信人才中心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通信[2001]52号)收悉。鉴于你局直属单位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中心属于企业性质,该中心根据各通信企业的要求开展通信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和通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进修研讨,不具强制性,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其收费标准可由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中心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并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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