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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秦皇岛市客票中心取送船票服务费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秦皇岛市
客票中心取送船票服务费的批复
(冀价经费字[2001]23号 2001年7月18日)
秦皇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市客票中心收取船票取送服务费的请示》(秦价经费字[2001]1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秦皇岛市客票中心开展取送船票业务并收取取送船票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张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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