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中小学生
营养餐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
乌市学生营养餐办公室:
我市对中小学生实行营养餐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营养餐价格管理和指导,保护广大学生、家长和有关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中小学生营养餐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及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生推行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2001年7月10日在市教委召开的会议精神,决定对我市中小学生营养餐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日期从2001年9月1日起实行,9月1日后原备案价格需做调整的必须提前10天将调整后的价格报我局备案。
二、各营养餐生产企业要根据中小学生营养需求,严格成本核算,降低费用,坚持微利,努力做到质优价廉,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营养餐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