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2001年7月2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根本途径。多年来,我市逐步深入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比较平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比较满意。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安全、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提高道德、文化素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努力铲除腐蚀人们精神世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前进和发展。要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标准。
  二、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扎扎实实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保障各项职权严格依法行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含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方面的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和预防犯罪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及时解决因改革深入、利益调整所产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要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人员的利益,认真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成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依法予以调处和疏导。要改进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引导和保护外来人员服务特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外来人员,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此而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