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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十五”计划的通知

  加强城市交通和城际交通的联系,是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布局、提高综合运输效益的重要环节。城市交通建设要与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国省道主干线、机场快速干线、港口集疏运通道等紧密衔接配合,同步规划建设综合换乘中心,建立方便高效的票务制度;加快与高速公路出口相连接的普通公路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连接铁路、机场和港口主枢纽的通道通过能力,完善运输网络布局。

四、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交通运输发展
  加强区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省要集中资金重点用于主干线高速公路网、国道、省道公路网和山区公路网建设,优先安排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地级市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确保通往全省各地级市的高速公路2005年建成通车。加大山区和贫困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山区县、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国道、省道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在“八五”基础上分别提高25%、80%和100%。大力扶持水运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我省水运资源的优势。
  加快城市交通网络建设。从优化全省交通网络布局出发,以城市为依托,把城市交通作为整个综合交通体系的有机部分进行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要超前规划,发展建设地下铁路、轻轨,使轨道交通与国民经济、城市化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优势,提供便捷的旅客中转换乘和货物的多式联运等服务,完善城市运输服务功能,形成快速、便捷、舒适的城市交通网。
  发展资源节约型运输结构,推进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结构要实现向资源集约型的转变,交通建设与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节约土地,各种运输方式要有效利用能源,控制和治理运输排放和噪声污染,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二)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加大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以规划为指导。各种运输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不符合总体布局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尤其要加强港口的规划与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本计划以及《广东省沿海及珠江三角洲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同时,充分发挥货主码头的作用,有条件的码头应向社会开放。二是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投入和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及稽查制,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企分开,全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十五”期间,铁路、民航、港口是实行政企分开的重点,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完善公路、水运管理体制。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退出直接参与的经营活动,着重做好行业管理。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建立有效激励、严格约束、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引进竞争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不同行业的企业从事运输经营,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进入运输市场。
  积极推进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投资分类管理,培育、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市场。对于完全经营性的建设项目,通过进入市场招标择优选择投资者;对于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建设项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助或特许条件,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完全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资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开放国内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投资交通运输领域,不断开拓国内外资本市场。通过推行特许权经营,转让已经营项目经营权等方式,吸引国内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使有限资产转化为现实财力。探索项目融资的路子,逐步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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