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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3种中管中成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3种中管中成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苏价电传[2001]33号 2001年7月19日)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精神,现先将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甲类13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甲类13种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都应从2001年7月23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物价局联系。
  二、为做好相关药品价格的衔接工作,请产地市物价局在7月31日之前将附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附生产企业生产批件),上报省局工价处,由省局按照合理比价原则提出意见报国家计委核定并公布价格。国家计委公布价格前,暂按省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附表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
  四、经过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同仁堂、天津达仁堂、天津乐仁堂、天津中新药业中药厂、杭州胡庆余堂、哈尔滨世一堂、南京同仁堂、上海中药三厂、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10家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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