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省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省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城建局)、公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各有关工作部门、省统建管理办公室、中央及外省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1]14号)精神,把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落在实处,从源头上解决用水器材漏水、浪费水和污染水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建筑水暖安装工程的质量,根据国家建设部[1992]第17号令《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新型房屋卫生洁具和配件的规定》(计资源[1991]1243号)以及国家建设部轻工产品等四部委《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建设,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材、淘汰落后用水器材,作为当前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实行用水器材省级确认登记管理制度,陕西省建设厅委托省城市节约用水指导中心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质量检验机构及省城镇供水协会组成专业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确认工作,颁发《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书》。
  省级确认的用水器材:各类便器,高低水箱洁具,各类水嘴,低压阀门,散热器,给排水管材、配件。
  禁止使用的用水器材:冲洗水量6升以上的便器,上导向直落式水箱洁具,无调节装置的水箱洁具,螺旋升降式水嘴,给水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砂模铸铁排水管,灰铸铁给水管(DN400以下),灰铸铁四柱813、长翼型和圆翼型散热器。
  三、确认产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制定标准必须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登记。
  四、用水器材确认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确认和产品质量确认。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的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建设部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免于质量保证体系确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