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2001年全省统调电厂开发电量电价的通知
(豫计价管[2001]998号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各市计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我委豫计基础[2001]500号《关于下达2001年全省统调及代管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中的电量安排,决定在2001年全省统调及系统代管电厂发电量计划内安排开发电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开拓电力市场,扶植有发展潜力的困难企业,平抑电价水平,疏导电价矛盾,决定在全年发电量中安排开发电量。开发电量分两部分,一是在发电量计划中安排15亿千瓦时,二是超计划发电量自然成为开发电量。
二、省电力公司在安排开发量时要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要确保15亿千瓦时电量的安排。如果确由电力供需市场形势变化造成发电量变化的,可在第三季度末调整各发电企业发电量。
三、开发电量中的计划电量部分,其中5亿千瓦时为集资电厂加带平价电量,10亿千瓦时为集资电厂其它发电量,开发电量的结算价暂定为每千瓦时0.15元。
四、地方电厂的上网电量部分,超计划发电量比照本通知执行;地方电厂非上网电量暂不安排开发电量。